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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枞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 《安徽枞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安徽枞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电话: | 13956499568 | 传真: | / |
| 地址: |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 邮编: | 246700 |
| 项目名称: | 安徽枞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铝基产业园 | ||
| 建设单位: | 安徽枞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环评机构: | 安徽碳峰专业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园区铝基产业园,总投资15000万元,租赁铝基产业园4#厂房一楼,面积3022.74平方米,购置捏合机、吹膜机、造粒机、平压压痕切线机、挤出、切胶机、分切机、切管机、收卷机、配料机等设备。形成年产pe防水膜100万套、车用孔贴2650万片、加强衬板50万片、丁基胶带300万片、车身分色遮蔽膜200万套等。2025年3月12日,经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411-340722-04-01-468331。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噪声敏感点排放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二)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枞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枞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长江。 (三)运营期项目造粒、吹膜、造粒吹膜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配料、制胶、密炼、出胶、挤出、涂胶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 碱喷淋”工艺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项目da001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da002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与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两者较严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酚类、甲苯、丙烯腈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与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两者较严排放限值,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测试废样品胶、废活性炭、碱喷淋塔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废苏卡伦布、废双面胶、模切边角料、收卷边角料、废铝箔、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厂区设置一个145m3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全部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六)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